全国统一服务热线:18051871097

咨询专线:0512-58999336

我司是外商投资的加工贸易企业,主要生产办公用的复印打印机,现海外有一批拆卸下来的物料,是否可以由厂家翻新后,我司再进口生产成新成品进行出口?如果可以具体应该怎么

来源:通州公司注册 发布日期:2021-04-08

我司是外商投资的加工贸易企业,主要生产办公用的复印打印机,现海外有一批拆卸下来的物料,是否可以由厂家翻新后,我司再进口生产成新成品进行出口?如果可以具体应该怎么
问题:我司是外商投资的加工贸易企业,主要生产办公用的复印打印机,现海外有一批拆卸下来的物料,是否可以由厂家翻新后,我司再进口生产成新成品进行出口?如果可以具体应该怎么操作,有什么文件规定可以查阅参考?
回复:您好!您可参阅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第243号-17)的规定,“加工贸易”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、零部件、元器件、包装物料,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,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,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。请贵企业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向海关申报办理相关手续。,



一站式服务 以在满足您的各项需求

一站式服务 以在满足您的各项需求

全国统一服务热线:

0512-58999336